關于宣傳片版權和泄露公司機密問題的--請權威人
根據著作權法,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人享有,但是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和其他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根據與制作人簽訂的合同享有報酬。因此,廣告電影的版權歸廣告電影制作公司所有,但廣告制作公司必須在獲得涉及廣告電影中其他人的作品(如果有的話)的相關授權的情況下行使自己的版權。如果廣告主與廣告公司有協議,并且廣告的版權屬于合同,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明確的,廣告的版權仍由廣告公司享有。值得一提的是,廣告公司還應在與廣告電影的主要創作者和演職人員的合同中納入版權條款,以就版權歸屬達成協議,從而確保廣告電影的全部版權。此外,《版權法》規定,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如電影和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如戲劇62616964757 A 686964616 FE 58685 E5AEB 931333264626631和音樂,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版權。如果廣告公司不希望創意人員獨立于廣告行使上述權利,應與權利人簽訂專有使用權合同,禁止他人使用。你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主要取決于你原來的公司和廣告商,也就是公司之間簽署了什么樣的協議。你的第二個問題:即使廣告的版權屬于你原來的制作公司,你也不享有樣品的版權,除非你是創作者或明星,或者你已經與該公司簽署了版權協議。因此,如果你像這樣把它賣給別人,它肯定會侵犯你原來公司的權利。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將商業秘密定義為“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切實可行并由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然而,對于企業經營者來說,他們更關心自己企業的哪些信息可以而且需要作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因此,商業秘密的認定主要要解決兩個問題:哪些信息可能是商業秘密?如何篩選出真正需要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信息?(一)商業秘密的范圍理論上,從企業本身的角度來看,只要不是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可以納入商業秘密的范圍,但實際上,考慮到成本和收益,商業秘密并不是越多越好。不應納入商業秘密范圍的信息被定義為商業秘密,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也給保密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困難。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技術信息可以是完整的技術計劃、分階段的技術成果和有價值的技術數據,也可以是針對具體技術問題的技術訣竅。商業信息體現為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的一種信息來源,它可以將公司與顧客緊密聯系起來,達到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目的和獲取利潤的效果。例如,中小企業的商業秘密可能經常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1)技術研發類別1,新技術的研發,新產品的試驗性研發方案,研發過程中的研究方法、重要數據和階段性成果;2、產品設計、設計圖紙和關鍵數據、配方、工藝、試驗數據;3、實驗室的建設和配置,研發人員的構成結構、水平、規模;4.新產品測試計劃,包括測試方法、時間、地點、數據等。5.對企業經濟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研究開發項目和計劃;6、制定科研發展規劃,規劃過程中的重要預測和分析數據。(2)技術成果和生產類別1。產品制造技術和關鍵設備;2、技術訣竅、原料配方及其生產工藝、生產設備;3、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申請專利的新產品;4.公司在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進行的重大創新和改造;5.未公布的產品開發計劃和產品結構調整計劃;6.生產計劃、產品合格率、試生產和新產品生產;(三)營銷業務類別1、供應渠道和價格、供應商名單及相關信息;2.營銷策略、營銷合同、國內外營銷網絡和客戶名單;3、內部核算成本、價格;4.對外談判中的談判計劃、價格標簽、對外詢價和報價材料;5.根據法律或合同,對外合作伙伴的信息及我們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相關事宜;6、對外招標、投標價格和計劃;7、法律事務信息及相關法律文件等。;8.未公布的短期和長期發展戰略、管理戰略和措施。(4)財務、會計和人力資源第1類,未公布的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各種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2、財務狀況和債權債務情況;3、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工資總額、人事管理、勞動合同、員工收入、個人賬戶及相關統計報表;4、人力資源培訓與開發、福利項目。(2)從以上清單中可以看出,一個企業可以包含的商業秘密信息范圍是廣闊的,如何甄別出真正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需要一定的標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有人將商業秘密的認定標準分為四個方面:保密性、價值性、實用性和保密性。只有同時滿足這四個方面條件的信息才能被稱為商業秘密。從企業外部檢查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標準當然是正確的,但從企業內部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來看,這四個標準是不可復制的。至少保密性不是企業識別商業秘密的標準。未能采取保密措施表明需要加強保護。當然,人們不能否認自己的商業秘密。一般來說,企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自己的商業秘密:1 .基本要求(1)價值。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所以第一個要求是被保護的信息具有保護價值。價值在于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既包括實際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也包括未來使用的潛在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當然,價值包括實用性。只有可以實際使用的客觀信息才是有價值的。(2)保密。顧名思義,商業秘密當然應該是秘密,否則,即使是能給企業帶來價值的信息也不能作為商業秘密來保護。然而,應該注意的是,這里的保密是相對的,包括不能從公共渠道直接獲得的信息,以及可以從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但是其與該領域的直接聯系不為公眾所知。它不排除其他企業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知道該信息,也不排除其他人通過合法手段獲得該秘密,只要他們不披露該信息并讓同行業的公眾知道。2.作為一種輔助手段,反向驗證也可以用來確定一個企業是否將某一信息定義為其商業秘密,即如果該信息被泄露,將會造成以下后果之一:(1)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造成不利影響;(2)損害公司的經濟利益;(三)損害公司技術發展和進步的。(4)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的地位。3.無論是最好的方式,也就是說,商業秘密保護應該優于,或者至少等于,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方法。這一因素要求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但也有一些經驗法則可供參考:(1)企業的商業信息適用于商業秘密的保護;(二)未完成的技術計劃、測試結果、不符合專利要求的技術、生命周期短的技術信息以及一經披露即失去權利的技術信息應當受到商業秘密的保護;(三)在發明專利公開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前,應當保護商業秘密;(4)通過逆向工程容易獲得的技術適用于專利保護。(五)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核心理念作為商業秘密,周邊成果申請專利保護。(6)對于符合獨創性和可復制性要求的商業秘密載體,如圖紙、模型和計算機文件,應注意保存其原始數據,這不僅是商業秘密的有力證據,而且一旦商業秘密被披露,也可被視為通過版權保護得到補救。(三)商業秘密的分類是指商業秘密的分類和知識范圍的限制?!侗J貒颐孛芊ā返?條將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個層次。該分類標準可供企業參考。當然,為了便于中小企業的管理,商業秘密也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如“絕密”和“秘密”。無論采用何種分類方法,總的來說,絕密事項是涉及公司發展和利益的重大研究項目和重大決策。一般來說,由企業領導做出最終決定是合適的。其知識范圍也僅限于公司的主要領導及其直接指定的人員。由于企業的商業秘密往往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企業各部門負責人和承擔研發任務的項目負責人應是部門(項目)商業秘密認定的第一責任人。只有他們能最好地理解他們接觸和掌握的哪些信息需要商業秘密的保護。企業可以制定一套程序和相關文件(如《機密事項認定審批表》等)。),各部門應根據上述商業秘密認定標準對商業秘密信息進行初步篩選和分類,確保產生商業秘密的部門及時承擔保密義務。(4)當有明確的保密性時,就有解密。雖然商業秘密不同于國家秘密,國家利益與公眾知情權之間也沒有沖突,但理論上保密期限完全取決于企業本身。然而,如前所述,不再需要保密的信息仍將保密,這只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此外,它還會使人們質疑企業的商業秘密制度,進而懷疑其所謂的商業秘密是否成立。1.解密時需要考慮的因素:(1)是否為公眾所知。公共知識包括:被媒體披露,被同行廣泛使用,被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廣泛掌握。通過直觀或簡單的測繪、拆解等方法獲取的公共產品技術信息被視為公共知識。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對商業秘密的了解不構成公共知識。(二)是否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是否優于商業秘密保護方式。(三)作為商業秘密受到保護的信息是否被證明是實用、客觀和可行的。(4)是否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相關人員是否知道自己掌握或接觸的信息是應當保密的信息。2.解密過程企業的商業秘密管理單位或保密專員應結合上述因素負責對保密事項進行定期調查。對符合第(一)至第(三)項但不符合第(四)項的,應責成有關部門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并追究人為過失責任人的相應責任。不符合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應當提出解密意見并說明理由,涉及保密事項的部門應當經協商后報企業主管領導審議決定。第三,商業秘密的管理有兩個目的:最大限度地減少秘密的泄露;一旦泄漏能夠及時處理并受到法律保護。(1)管理結構取決于企業的規模和實際需求。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成立專門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團隊。規模較小的企業可由公司法律部兼管或只設一名保密專員。應注意簡化原則,盡量縮小接觸商業秘密人員的范圍。同時,無論是什么樣的結構,都應確保在必要時能夠直接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并能夠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特殊管理團隊或保密人員的職責主要如下:1 .執行保密規章制度,完成各項日常工作;2.執行公司發布的保密工作文件和安排;3.檢查并協助各部門負責人完善公司關鍵崗位的保密制度和措施;4、檢查各部門保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提出意見;5、配合各部門追查泄密和盜竊案件,堵塞泄密漏洞,并按規定向泄密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6.宣傳保密知識,使公司員工增強保密觀念,遵守保密規定。企業負責人的保密職責主要包括:1。發布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及相關文件;2.確定公司商業秘密的分類;3.協調各部門的保密工作;4.審查和批準公司機密信息的對外發布和交換;5、聽取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情況和各類問題及突發事件的匯報并做出決定。此外,企業技術研發、生產、財務、銷售等部門的負責人也應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主要包括:1。做好本部門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責本部門涉及的商業秘密的初選和初步分類;2.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執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和決定,發現問題及時提出。3.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密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并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備案。(2)保密措施1。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是對外認定商業秘密的要求之一,因此也是企業內部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同時,常識告訴我們,采取保密措施是有限度的。無論這些措施有多先進,都不能完全保證商業秘密不會被泄露。畢竟,商業秘密本質上是無形的信息。我們可以防止可見的載體被惡意傳播,但是阻止人們的思想和交流是不可能的。此外,采取安全措施的力度也與企業的成本密切相關。正因為如此,對商業秘密是否構成商業秘密的法律認定并不要求權利人采取100%的保密措施來防止秘密的泄露,否則就不需要法律保護。關于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有比較明確的表述可供參考,該解釋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妨礙正常情況下涉密信息披露的,應當認定權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 (一)限制涉密信息的知曉范圍,只告知必須知曉其內容的相關人員;(二)對涉密信息載體采取鎖定等防范措施;(三)在保密信息載體上標注保密標志;(四)對保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編碼;(五)簽訂保密協議;(六)限制參觀保密機器、工廠、車間等場所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七)其他確保信息保密的合理措施?!边@項規定有兩點值得注意。一個是“下列情況之一”,另一個是“正常情況下足夠”。一言以蔽之,法律保密措施的最低要求是“防止君子防小人”。當然,最好是防止壞人,但它不會觸及或阻礙商業秘密的構成。更直截了當地說,一個企業應該在門上加鎖,讓別人知道門里面的東西是企業的秘密。為了澄清這一點,我相信它可以使許多中小企業主不再感到商業秘密是如此高不可攀。司法解釋中列舉的七項保密措施,在企業的日常運作中可以得到應有的重視和防范,更不用說法律只是其中之一。當然,作為權利人,企業本身應該盡最大努力去做。畢竟,事前預防勝于事后補救。2.泄露秘密的可能途徑及相應措施:(1)內部員工可能會無意中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可能出于利益動機而將企業的商業秘密提供給他人。員工離職后也可能泄露在工作中了解到的商業秘密。向新員工發放員工手冊,簽署聘用承諾書并告知其保密義務;l .限制了解商業秘密并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的人員范圍;定期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提高他們的保密意識;與擁有重要秘密的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l .對于即將離開公司的人員,收回其保管的機密信息(包括復印件和各種實物),提前調離重要崗位,派人接管客戶;簽署辭職承諾書,辦理商業秘密載體移交手續;l對辭職人員進行面談,重申保密義務,及時了解辭職人員的去向和職位,判斷他們是否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必要時致函接收單位,告知辭職人員在公司的職位和保密義務。(2)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是有價值的,能夠給企業帶來真實或潛在的競爭優勢。因此,他們經常成為競爭對手的機密業務的目標。建立保密文件的管理、借閱和復印制度;l .建立銷毀廢棄文件和載體的制度;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建立保密會議的保密和通知制度;l .在關鍵地區建立預警和監測系統;(三)對外活動中商業秘密的流失。對外活動包括外部單位或個人的訪問和調查;與外國合資和合作;商業秘密的泄露可能發生在對外宣傳報道、論文或科技文件的出版等過程中。l嚴格限制對外活動中商業秘密的知曉范圍;l、與國外合資、合作簽訂保密合同;l對外宣傳材料應進行保密審查;建立論文或科技成果出版的評審制度;l建立對來訪、逗留和訪問外國人員的管理制度。(3)早期預警和泄漏響應如上所述,沒有任何先進的安全措施可以保證不泄露秘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32131333333236331331303233333333533 e 58685 e 5 aeb 931333264626632的泄密事件應對系統,以確保泄密事件的及時應對,以損失最小化為原則,以保存和恢復為首要目標,盡可能減少和減緩商業秘密的流失,并保持其機密性。同時,對侵權人進行外部法律責任追究,對泄漏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泄漏責任人進行內部處罰,防止泄漏再次發生。1、預警“預警是指危險發生前的預警”(維基百科),由于商業秘密泄露的不可逆轉性,所以事件發生前的預測和預警尤為重要。(1)預計所有保密人員和部門(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監控責任。商業秘密一旦在本部門或項目中被披露或可能被披露,應立即通知公司商業秘密管理單位或保密專員,必要時向企業領導報告。(二)調查保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對泄露或可能泄露的商業秘密進行全面調查,包括:泄露的對象、是否已經泄露或部分泄露、侵犯商業秘密的具體手段、泄露可能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企業領導匯報。(3)初步評估和處置L如果沒有泄漏但可能有泄漏,應指示相關人員立即采取保密措施。如涉及人為疏忽,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l .如有泄密,保密人員和相關法律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對泄密的發展趨勢、可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和后果、企業可以采取的措施等重大問題進行初步評估,并將評估意見提交企業領導決策。2、緊急情況(1)針對重大泄漏組建應急處理小組。應成立應急處理小組。該小組應由商業秘密管理單位、相關業務部門和外部律師組成,研究并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和措施。(2)為了改變保護方法,考慮到披露的程度和條件,可以申請專利或版權注冊以保護受到威脅的商業秘密。(3)對涉嫌泄密的員工采取調離措施,即將員工調離原崗位,使其不再接觸公司的商業秘密,同時加強保密教育,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或泄密范圍的擴大。(4)向商業秘密收購人發出信函,警告可能獲得或已經獲得公司商業秘密的侵權人在必要時發出信函,警告所獲得的內容是公司的商業秘密,其行為侵犯了公司的商業秘密,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積極尋求與公司和解。(五)在有侵權人且侵權人同意賠償的前提下尋求和解。如果披露的結果已經發生,為了避免商業秘密披露范圍的擴大和進一步的損失,和解是首選方案。在制定和解方案時,應充分考慮侵權人的資產、聲譽和約定支付的賠償金額,分析和解成功的可能性,并制定最佳的和解方案。同時,應充分收集和準備證據,并準備進一步的措施。3.尋求法律救濟是最后的手段,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尋求行政保護,向法院起訴尋求民事保護,向公安機關報告尋求刑事保護等。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