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種行為屬于合理使用,不是侵權。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即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可以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以某種方式使用,而無需支付報酬。在正常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作品構成侵權。然而,為了保護白氏的公共利益,著作權法并不考慮侵犯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
考慮到商標所有人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允許合理使用描述性的專有名詞。合理使用尤其包括在符合工商業誠實做法的條件下,真誠地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地址;(2)善意地解釋貨物或服務的特征或屬性,特別是貨物或服務的質量、目的、地理來源、類型、價值和供應日期。
因此,僅用它來宣傳企業和拍攝城市標志不是侵權行為。
如果你能給出詳細的信息,你就能給出更徹底的答案。
根據具體情況,公眾不會指責你。除非有特殊情況...